律师在线咨询:随着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民法做出各项规定用于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的担保就是一种常见手段。
债的担保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无法归还债务时,由做出担保的第三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即替人还钱。
出于对自身权益遭受损失者即担保人的保护,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应付债务之后才能向担保人所要债务,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担保人签订了连带责任担保,则担保人与债务人处于同等位置,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担保人同时所要债务。并且民法中规定,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着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直接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人不仅可以为已经发生的债务做出担保,也可以为即将发生的债务做出担保,民法上称之为最高额担保。凭此担保人可谓设定最高的担保额度,并在次额度内为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关系所引起的债权提供担保。
并非所有的担保都是有效的,涉及到以下方面的担保视为无效担保。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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